绿色化学及化学产品的管理 (Green Chemistry, Chemicals Management)

TSCA 改革,绿色化学,化学品的管理,产品的环保责任,产品的风险控制,等等。有关的名词条款逐渐为公众所熟悉,这反应了公众对化学产品安全问题的关注。世界各国的政府机构也都针对 民众所关心的问题采取了不同的反映,有些对现存法律及其执行权给予更为详尽的解释,有些对有关的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,或增设新的法律。无论大家采取什么方式,对化学产品的监督和管理,都是以保证未来不断发展的需要为努为焦点的。因此,各个都应跟上形式的发展,采用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其企业的产品市场,减少和避免违章处罚。并且,迅速的了解和适应新的法律要求,为开拓和掌握市场打下更坚实的基础。

在绿色化学发展和于此相应法规不断发展下,对必要的法律服务也将成倍的增长。长绿律师事务所通过我们内部专业人才和外部关系网络有机的结合,将拥有我们特有优势为客户提供生产制造,进口销售,化学产品和副产品全球性的服务。

我们长绿律师事务所,具有雄厚的对有关化学品及其衍生产品的法律监管能力。在美国,本所会帮助客户依法尽责,我们针对的法律如,‘有毒品控制法’(TSCA),‘消费安全改进法’(CPSIA),“联邦杀虫,杀菌,灭鼠剂法”(FIFRA),和加州的,依AB1879和CB 509 条件所制定的绿化学法,等等。在国际方面,长绿律师事务所不但可以提供客户有关的众所周知的服务款项,例如象欧盟(EU)法的“化学品注册鉴定与授权”(REACH),“对电子电器业中有害物的使用限制(RoHS),和 加拿大的1999环境保护法案(CEPA);而且,我们对其他的市场,如澳大利亚,新西兰,中国,日本,台湾,韩国,菲律宾等等,也具有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。我们的服务范围甚至可以延伸到有关美国EPA的环境设计法案 (DfE)。

除了上述的法律方面的经验特长之外,长绿律师事务所对企业对化学品生产所要求的风险管理,科学鉴定等也深有了解。我们会尽力为客户提供科学化,合法化的有创新的合理建议。
服务项目:

  • 跟踪性的检查措施,包括对“绿色”产品的设计标准和监管改革的需要, 如发和现有产品的改革要求,其作用的评价。
  • 提供决策性法律服务,如公共政策,诉讼和法规的宣传等。
  • 提供各个有关法律及风险控制所要求的意见,题案等草案。
  • 为客户培训公司内部的法律,营销和监管等人员。
  • 协助与成果挂钩的管理方式。
  • 创建产品的退货,回收程序。
  • 力行企业兼容合并和买卖过程中兼职检查。
  • 审计管理和自觉性的情况公布。
  • 严守执法。
  • 追求豁免及豁除。
  • 提交化学品申报和注册。
  • 数据的获取权利。
  • 响应必须的测试和报告。
  • 保护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的商业信息。
  • 项目的优劣的估价
  • 取得自愿性产品认证(例如,DfE)。
  • 管理测试财团。
  • 保护目前市场上的产品。